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四要件(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的构成要件)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发展,各种开放平台应运而生。开放平台是一种以云计算为技术基础的网络服务模式,随之而来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也成为近年来热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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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据此,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构成要件主要为以下内容:

  1、将网上作品擅自下载并发表在传统媒体上。

  2、未经作者许可,擅自将传统媒体上发表的作品在网站上传播。

  构成要件:

  1、所侵害的标的应当在著作权法保护范围内。

  2、须为著作权法所明文保护的排他性权利。

  3、被害人须有著作权。

  4、受害人须证明对方有侵权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提供权利人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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