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法条规定)

  近年来,“帮信罪”作为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成为仅次于危险驾驶罪的高发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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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帮信罪”,你知道多少?今天和大家一起聊聊“帮信罪”,拒绝成为骗子的帮凶!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从案例看量刑

  案例一、(2024)黑0382刑初64号

  2022年8月13日,被告人朱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将自己的银行卡提供给他人可能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仍将自己名下3张银行卡出借给他人,后被他人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朱某提供的中国工商银行银行卡卡内流水金额合计人民币466098元,后转入其名下农业银行、邮政银行、华瑞银行账户,再从这三个银行账户转出,其中被电信诈骗报案金额205756元,密山市居民熊某1报案被电信诈骗金额为人民币23800元。朱某获利人民币6200元。

  检察院认为: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处罚。朱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朱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应予惩处。

  判决如下:

  1、被告人朱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公某机关扣押的被告人朱某违法所得人民币6200元,予以追缴,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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