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包装注意事项(电子产品包装说明)

  在信息化极为发达的现代社会,电子产品作为其重要标志发展迅速,尤其是凝聚着最新科技的智能电子产品,如智能手机、电脑、电视遍布生活的各个角落。作为其主要构成,电子元器件在越加精密复杂的同时向着大规模集成电路发展,因此,碰撞、挤压、潮湿和静电成为电子产品贮存和运输中的安全隐患,相应的,包装的保护性能愈发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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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包装是电子产品保护和存储介质,首要功能就是保护电子产品。因此,在电子产品的流通和贮藏过程中,包装设计应考虑以下几点:

  1、需承担一定外力的碰撞冲击,防止产品外壳或芯片受损;

  2、需抵抗堆码和运输颠簸带来的相互挤压,防止内容物的变形;

  3、具有抵御雾、露、雨、水蒸气渗入的能力,减缓电子产品的氧化、生锈、短路等问题。包装材料是构成产品包装的基本因素,其选择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包装所呈现的性能,因此,科学的选材对电子产品包装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产品或产品包装上的标识应有以下九种:

  一、产品要有检验合格证。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厂名和厂址。进口产品在国内市场销售,也必须有中文标志。 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也应当予以标明。

  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标明生产日期或失效期,包装食品一般都应标明生产期、保质期和保存期。

  五、对于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要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六、已被工商部门批准注册的商标,其标志为“R”或“注”。

  七、已被专利部门授予专利的,可在产品上注明。

  八、生产企业应在产品或其说明、包装上注明所执行标准的代号、编号、名称。我国现行标准分四级“即国家标准(GB)、行业标准(HB)、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

  九、已取得国家有关质量认证的产品,可在产品或包装上使用相应的安全或合格认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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